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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通报:各地查处8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

    信息发布者:指缝间的阳光___
    2016-11-25 17:18:03   转载

    北京市

    1.顺义区北务镇仓上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友文挪用集体资金问题。张友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90万元,用于支付个人工程款和家属购房款。张友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部分违纪款已退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延庆区大榆树镇岳家营村党支部原书记吴英侵占集体财物问题。吴英利用职务便利,将拨付给村集体的8万元支援帮扶农村建设共建费转入亲属名下,后被吴英个人使用。吴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平谷区金海湖镇海子村村委会原委员刘和平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问题。刘和平利用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占地补偿协议,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6.72万元。刘和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已清退,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宁河区计生委财务科原科长苏爱华私存社会抚养费问题。苏爱华为帮家属完成存款任务,利用职权,先后三次将104万元社会抚养费存入个人账户,均在一年后归还。取得利息2.45万余元,经单位催要后上缴。苏爱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干部周永山虚开发票侵占单位资金问题。周永山在担任市节能中心评估监测室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以支付技术服务费、节能评估费等名 义,先后6次从单位领取支票,找他人虚开发票骗取现金,侵占公款46万余元。周永山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西青区房管局干部刘青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刘青在负责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权,伙同他人伪造证明,3人骗取残疾人拆迁补偿款共计40余万元。刘青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宝坻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干部安喜运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安喜运在负责清点被征用土地地上物工作期间,违规登记4名承包户违章建筑,导致国家多支付补偿款75万余元,并先后收取4人好处费3万元。安喜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5.河东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孟晓光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问题。孟晓光在担任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在无拆迁购房证明情况下,违规购买三套经济适用房,供本人及亲属居住。孟晓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按规定补交购房差价款。(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滦县茨榆坨镇副镇长李绍友收受财物问题。在该镇实施沙河治理工作期间,李绍友利用职务便利,使彭某、王某等人违规获得补偿款,接受好处费7.5万元。2016年9月,李绍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献县垒头乡小庄村党支部书记马培顺、村委会主任孔德合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3月,县扶贫办向小庄村下拨自来水管道更新资金5万元,2人商议后,未将资金用于自来水改造工程,而是全部用于其他村务支出。2016年3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郭湘衡乱收费问题。郭湘衡在负责审理某行政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3300元。2016年3月,郭湘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广宗县大平台乡谷常相村党支部书记谷魁敏虚报冒领国家补贴问题。谷魁敏虚报冒领粮食补贴、小麦减压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共计13.58万元,其中1185元用于个人开支,剩余资金用于村日常开支。2015年9月,谷魁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神池县烈堡乡大沟村党支部书记勾振国优亲厚友等问题。勾振国为妻子(不符合条件)申报农村低保,共领取低保金4700余元;虚报粮食种植面积,为本人及3名亲属套取粮食直补资金共计8800余元。2016年4月,勾振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怀仁县新家园乡大东窑社区副书记兼副主任蔡秀丽收受低保户好处费问题。2016年4月,在城市低保复核工作中,蔡秀丽收受低保户冯某好处费500元。6月,蔡秀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乌审旗乌审召镇巴汗淖尔村党支部副书记余生贵套取退耕还林项目补贴问题。余生贵伙同他人伪造虚假信息,套取国家退耕还林项目补贴款,共计2.5万余元,其本人分得4200元。2016年7月,余生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辽中县刘二堡镇高登堡村村委会原主任庄玉威骗领国家补助款问题。庄玉威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村集体上报申请清淤补助款过程中,骗领国家补助款5万元据为己有。庄玉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镇朱杖子村干部刘树军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刘树军在担任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负责上报土地补贴亩数之便,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并将其中1.3万余元占为己有。刘树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辉南县杉松岗镇党委原书记洪海坤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洪海坤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44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7月,洪海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龙井市白金乡平顶村村委会原主任赵宝岐侵吞粮食补贴问题。赵宝岐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村集体讨论情况下,将国家下发粮食补贴款5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7月,赵宝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安图县两江镇汉阳村党支部原书记申永祥违规收费问题。申永祥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路费等名义,扣取16户村民泥草房改造资金共计1.14万元。2015年12月,申永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方正县德善乡正义村党支部原书记徐迪骗取泥草房补贴问题。徐迪在本村建住宅一套,在村里没有进行公示及村民代表评议情况下,违规取得泥草房补贴款8000元。徐迪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9月,徐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同江市三村镇庆安村会计刘怀选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在家庭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下,刘怀选以妻子李某患病名义申领低保金4400元。2016年7月,刘怀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林甸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孙剑明骗取工程款问题。孙剑明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借用施工资质、虚假招投标等手段,骗取乡村占补平衡耕地工程款52.9万元。2016年7月,孙剑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张家港市城市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市日月景观照明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朱纲收受财物问题。朱纲利用职务便利,春节期间两次收受某公司负责人加油卡2.5万 元和名烟20条,共折计4.5万元,并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朱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洪泽县东双沟镇丰收村党总支书记余新芬骗取五保户供养金问题。余新芬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材料,将亲戚(不符合条件)变为五保户身份,骗取供养金共计3万余元。余新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 靖江市季市镇庄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立先等人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刘立先指使村干部田熀余、蔡李美、张卫明等人,通过虚增秸秆禁烧与灌溉沟渠清理 工作量等手法,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11.7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刘立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田熀余、蔡李美、张卫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 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建德市寿昌镇西华村村委会原主任程益平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程益平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公园风景石过程中,伙同他人骗取村集体资金4.23万元,个人获利2.7万元。程益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拆迁办原工作人员徐红立收受财物等问题。徐红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共计60万元;明知5户被拆迁户不符合困难户标准,在收受请托后让其通过审核,造成国家损失270万余元。徐红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泰顺县泗溪镇下村洋村党支部原书记陈伟明侵吞公款问题。陈伟明借协助政府发放森林生态效益损失性补助款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侵吞公款3.2万余元。陈伟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华家湖社区党总支委员高红河截留廉租房补贴款问题。高红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截留社区两户家庭廉租房补贴款,共计2050元。高红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萧县殡仪馆原馆长、党支部原书记姬文涛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姬文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有业务往来骨灰盒供应商钱物,共计1.25万元,并在货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姬文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枞阳县财政局农财股原股长钱玲华致使扶贫资金被骗问题。钱玲华在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审核确认与拨付工作中,不认真履职,致使55.9万元贴息资金被企业骗取。钱玲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潘南盐场原党支部委员、场长吴俊锦等人挪用职工低保补助等问题。吴俊锦多次指使会计陈淑华将低保户补助款及种粮补贴款14.6万元挪为 己用;吴俊锦擅自将库存盐补差价款15万元挪为己用,以妻子名义购车;陈淑华将盐场种粮补贴8380元挪为己用;调查中还发现2人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6年9月,吴俊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淑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处乱收费等问题。该处向代理 公司收取复印费共计1.58万余元,并在账外管理,负责人欧于飞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欧于飞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并收受价值 5580元名酒一箱。2016年7月,欧于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述两项违纪所得被收缴。(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分宜县高岚乡西坑村干部曹志文、曹胜根、曹小红、曹振花等人侵占公款问题。4人利用协助上级部门管理移民工程项目之便,共同侵占项目资金9.8万元并私分。2016年9月,曹志文、曹振花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曹胜根、曹小红系非党员,被罢免职务。

    2.于都县岭背镇财政所干部郭辉挪用惠农资金问题。郭辉利用职务便利,将应发放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等多项惠农资金79万余元转入本人或家属账户,并用于个人购房等日常生活开支。2016年9月,郭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平度市蓼兰镇侯西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彭兴金截留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等问题。彭兴金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本村4户群众危房改造款5.7万余元,并据 为己有;伙同他人采取虚报种植面积方式,套取国家小麦种植补贴款1万余元,并分得5000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彭兴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 刑事责任。

    2.龙口市新嘉街道韩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建盛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韩建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数据套取征地补偿款64万余元,并将其中12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韩建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济宁经济开发区马集镇下店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元生骗取种粮补贴款等问题。孙元生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非种粮土地45.88亩申报为种粮补贴面积,并分别 列在其本人和家人名下,骗取补贴款1.1万余元,用于家庭支出;以重复报销方式,虚报冒领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1.2万余元,据为己有。孙元生受到开除党籍 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4.德州市陵城区滋镇三洄河村党支部原书记位立燕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位立燕利用职务便利,超标准收取村民“一事一 议”款6.9万余元,用于村级经费,未用于所议事项;通过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方式,套取种粮补贴款6.7万余元、农业保险赔偿款1.1万 余元,并将其中2.7万余元据为己有;将集体收入承包费4161元据为己有。位立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辉县市黄水乡白马峪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安录等人违规处置集体土地等问题。该村两委在未申报情况下,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个人使用,收款5.4万元用于 村务支出;以劳务费和汽油费名义冲销招待费1.85万元;伪造发放名单套取民政部门社会捐款2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在水网改造期间,收取辖区内用水企业水 网改造开口费2.65万元,未入村账直接支付水网改造施工费。张安录和村党支部委员张永海、村会计郭建文,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包村干部姬长海受到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市民政局局长申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博爱县磨头镇西西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有粮等人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该村两委挪 用粮食直补款6.95万元,用于支付修桥配套资金;坐收坐支疏通河道挖售砂石集体经营收入10.93万元;未经审批,违规占用土地约15亩,用于批划宅基 地、新建村委会、健身场地、深水井项目等;春节期间,违规向村组干部等发放福利3578元。王有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干部刘有才、刘小联分别受到党 内警告处分。

    3.濮阳市华龙区孟轲乡田拐村党支部书记田西京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田西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家人办理农村低保,骗取低保金 3996元;田拐村两委以误工费名义向全体党员发放慰问品合计2328元、报销招待费1242元;村两委管理失职,致使承建商陈某虚报冒领村委工程款 3348元。田西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田亮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禹州市无梁镇北辛村村委会原主任白天才套取专项补助资金问题。该村两委采取虚报高速公路片林补助面积手段,套取专项资金17.45万元,其中7.9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白天才被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河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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